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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申请书

2023-09-16 08:33:02自我评价访问手机版

司法鉴定申请书(甄选22篇)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1篇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小明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追究其伪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责任。

  申请理由:

  张三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申请人公司任业务经理职,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该职工作,无法完成申请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还以联系业务为借口,通过欺骗的方式借支各项费用,总额为7400元。张三在职期间不但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给公司抹黑,造成申请人客户流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依法解除了与张三的劳动关系,经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委员会裁决(案号:穗番劳仲字()第153号)后,申请人诉诸贵院(案号:()番法民初字第4578号)。

  当时,由于申请人诉张三名誉侵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判决(案号:()番法民初字第3345号)的支持。申请人考虑到张三系自然人,按照判决向其追偿八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可能性较小;其次,申请人在私下得到张三朋友的说情,表示愿意对其不良言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作出让步;再者,申请人为了避免因此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和社会声誉。基于以上原因,申请人于xx年4月23日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

  由于各种原因,贵院于xx年xx月xx日通知申请人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张三又拿出所谓的劳动合同作为申请人向其承诺相关报酬和提成的依据,但在申请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作出其所出具的合同内容的承诺和约定。另外,申请人一再的容忍和退让只是得到张三不思悔改的诬告,严重干扰了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申请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申请人认为,张三所持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及印章系属其伪造,并非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调取天河区公安分局申请人公章备案资料,同时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加盖的印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该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张三应当承担的伪造公司印章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2篇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追究其伪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责任。

  申请理由:

  张三于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3月19日在申请人公司任业务经理职,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该职工作,无法完成申请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还以联系业务为借口,通过欺骗的方式借支各项费用,总额为7400元。张三在职期间不但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给公司抹黑,造成申请人客户流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当时,由于申请人诉张三名誉侵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判决(案号:(20xx)番法民初字第3345号)的支持。申请人考虑到张三系自然人,按照判决向其追偿八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可能性较小;其次,申请人在私下得到张三朋友的说情,表示愿意对其不良言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作出让步;再者,申请人为了避免因此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和社会声誉。基于以上原因,申请人于20xx年4月23日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

  由于各种原因,贵院于20xx年2月16日通知申请人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张三又拿出所谓的劳动合同作为申请人向其承诺相关报酬和提成的依据,但在申请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作出其所出具的合同内容的承诺和约定。另外,申请人一再的容忍和退让只是得到张三不思悔改的诬告,严重干扰了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申请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申请人认为,张三所持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及印章系属其伪造,并非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调取天河区公安分局申请人公章备案资料,同时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加盖的印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该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张三应当承担的伪造公司印章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3篇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xx市公安局分局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张三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市公安局分局内设有法医鉴定机构,申请人认为应当考虑先由公安分局内设的法医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果鉴定事项属于复杂疑难鉴定事项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才有必要考虑对外委托。申请人的伤情并非复杂疑难问题,不需要对外委托鉴定。

  如果确有必要对外委托xx市公安局分局也应该委托具有良好声誉的权威鉴定机构来鉴定,而司法鉴定中心并不具有胜任的资格。申请人接受鉴定事后得知,司法鉴定中心并未入选xx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文检鉴定机构入册机构名册内,该鉴定机构无论在声誉还是在鉴定水平的权威性方面都是不入流的鉴定机构,其不正规的做事风格一度受到业界诟病,其权威性并未得到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受害人等广泛认可。申请人认为鉴定涉及刑事责任追究,xx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鉴定申请人损伤程度鉴定考虑不周,应重新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1000元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费用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损伤程度鉴定,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超标准收取1000元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行为绝不能姑息,xx市公安分局应另行委托正规合法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意见不客观、不全面、不合法,不公正,申请人不予认可。首先,鉴定意见认为只构成轻微伤,与事实不符,申请人原始病历及检查资料明确显示申请人肋骨骨折两处以上(双侧5、6前肋骨折,断端少量骨痂形成),这正是此次伤害的受伤部位,根据20xx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申请人损伤程度足以鉴定为轻伤,司法鉴定中心对于原始病历及检查单视而不见,最终鉴定为轻微伤与事实不符;其次,鉴定意见中对于原始病历中陈述的肺挫伤等多处伤害部位并没有做出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不全面,这显然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鉴定文书的严格要求。再次,鉴定没有针对性,方法不正确,鉴定中的新的检查没有针对原始病历材料及检查中较重的`构成轻伤的的“双侧5、6前肋骨折,断端少量骨痂形成”这一损伤进行排查,仅仅因为之后的简单检查而否定原始病历及检查单效力,这种检查和比对方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不符合《法医临床检验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轻伤,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望批准。

  此致

  xx市公安局分局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4篇

  申请人:_________,贵州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系陆___的辩护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______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事实与理由:

  我作为盗窃案被告人陆______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并听取其亲属的陈述,认为陆___的行为及精神状况,患有精神疾病之可能性。基于被告人亲属的再三请求对被告人作司法精神鉴定。为此,本律师特提请钟山区人民法院对陆国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理由一:20___年11月26日,被申请人______在盗窃过程中被人欧打致:头部右项骨骨折;右额顶部头皮血肿;头部、左肩胛部、左侧腰部皮肤裂作伤;头部受伤后反应迟钝。在贵州省贵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5天。陆______受伤后经常说话语无伦次,精神反常,目光呆滞,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后果。

  理由二:被告人的父亲称陆___曾因为头痛导致一只眼睛失明,医院认为这种情况无法控制,时隔多年,有些时候该当事人陆___会经常有一些莫名奇妙的语言,让家里人感觉到很惊讶,同时很多人都没有办法理解。辩护人认为其脑部神经很有可能患有疾病。

  综上所述陆___的`行为和其以往的病史,如不对他作精神病司法鉴定,就有可能会造成刑加精神疾病患者的严重后果。

  最后,恳请贵院接受司法鉴定申请,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为陆国军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申请人: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5篇

  申请人: ,男,生于 年 月 日,汉族,住 市 路 宿舍,系 一中学生。

  请求目的:

  因不服 司法鉴定所作出的 所( )法临鉴字第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特申请对 的伤残等级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本鉴定书作出机构是 鉴定机构,而第一次鉴定机构是 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中心”,因此本鉴定书严重违背程序,应当无效。并且该鉴定书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做出鉴定时并无两个在场人员见证,明显违法。

  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6篇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xx市公安局分局交通*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xx市xx区*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7篇

  申请人:罗父 性别:男

  出生:19xx年X月X日

  通讯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号X座X楼

  联系方法:

  申请人:徐母

  性别:女

  出生:19xx年X月X日

  通讯地址:

  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

  请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xx年3月2日凌晨1点50分至凌晨2点25分对刘然做出的询问笔录以及20xx年3月2日18时30分至19时04分对裴国爱所作的询问笔录作出司法鉴定,确定笔录内容存在虚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两句,分别和两份笔录中的其他内容系两次形成,后面的话是篡改、添加的。

  申请理由:

  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告提供了一组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但是经原告及本代理人的仔细辨别,发现被告在其提供的对刘然和裴国爱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存在着篡改、添加的嫌疑。其理由如下:

  首先,按照笔录的制作顺序,在被询问人回答“没有补充”的之后,笔录后面就不应该有其他内容。在被告提交的询问笔录(周明发)和询问笔录(王晓红)中均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在询问笔录(刘然)和询问笔录(裴国爱)中,在询问人问被询问人“还有没有补充的”之后,被询问人回答:“没有”。但是之后又加上一段话。在询问笔录(刘然)中,添加了“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在询问笔录(裴国爱)中,最后添加了“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一句。

  其次,20xx年12月8日,在罗锦松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案开庭时,证人刘然出庭作证,他当庭表示自己没有说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这句话,自己签字时也没有看到这句话。

  再次,按照一般的书写习惯,被询问人签字时会避开笔录内容,但是在询问笔录(刘然)中,刘然所签的“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一句话已经写到笔录内容部分。

  第四,询问人的书写习惯是:所有记录都是沿线格的下线书写。而添加的这句话因不可能再按原习惯书写,所以将字向上挪,并随着被询问人的签字向上斜。

  最后,让人感到诧异的是,被告添加的这两句话,恰恰是原告被告的事实和理由中对被告最为不利的.部分,这也是被告意图篡改笔录的动力所在。

  鉴于此,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刘然)和询问笔录(裴国爱)两份证据中,被告存在着明显的篡改证据的嫌疑。因此特向贵院提起司法鉴定申请。请求贵院对该笔录内容的制作时间和内容的真伪性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着虚假性。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父徐母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8篇

  申请人:,男,汉族,xx年10月X日生,

  住址: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xx村号。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xx年10月X日生,住址:xx县xx乡XX村组,

  电话:

  申请事项:

  1、对陕A/小型普通客车维修费进行鉴定;

  2、对陕A/小型普通客车在维修期间申请人租用同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30日6时许,被告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东风牌自卸车)沿富仁乡建兴村五组生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渭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驾驶的陕A/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申请人李)相撞,致及乘坐人受伤,车辆受损。

  20xx年x月xx日,xx县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公交认定【20xx】第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认定“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客货混装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造成陕A小型普通客车基本报废。

  现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明确其车辆各项经济损失金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望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12月2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9篇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权威鉴定机构:司法部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就证据《证明》上加盖的印章“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拆迁业务专用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理由:

  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纠纷案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20xx年4月盖有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但是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却将申请人提交的此份证据《情况说明》更换成一份20xx年9月盖有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被更换后的《证明》上所盖的印章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情况说明》中所盖的印章具有明显的区别,而且,经过申请人的调查,真正的印章持有人是不可能会出具类似被更换后的《证明》 类的文件,因此,申请人认为此份证明是被申请人通过伪造印章而制作的一份虚假文件,并通过非法手段将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更换成其伪造的《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是《情况说明》,而并非《证明》,之所以会出现此类情况,系有人想通过非法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

  此司法鉴定结论,对于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实、提起再审至关重要,故恳请法院予以准许。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对盖有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证明》做出司法鉴定,确定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六月二十七号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10篇

  申请人:

  负责人:何,职务:

  地址: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伪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上公章、私人章的加盖时间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打印文字的时间及与加盖印章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申请理由

  原告彭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审理,本案原告彭用于起诉的证据是两张借条,但是,申请人从未向彭借过款,该两张借条存在明显的瑕疵,是彭利用掌握公司印章的便利条件伪造的,该两张借条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申请人特依法提出鉴定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11篇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xx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xx医院治疗,但xx医院将被害人肖某某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xx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xx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吴朝俊、王娟,汉中市公安局法医吕有信,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肖某某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肖某某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

  二○○四年八月,xx医院与被害人肖某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xx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肖某某亲属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xx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xx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

  ⒊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xx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xx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7月15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12篇

  申请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______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______的死亡与___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______应当承担的罪责。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______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______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肖______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______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___医院治疗,但___医院将被害人肖______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___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___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吴朝俊、王娟,汉中市公安局法医吕有信,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肖______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肖______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

  二○○四年八月,___医院与被害人肖______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___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肖______亲属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⒈如果被害人肖______的死亡是___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______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______的.死亡是___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______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

  ⒊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肖______在送往___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肖______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______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______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______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______的死亡与___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______应当承担的罪责。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年7月15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13篇

  申请人:

  住所地:

  负责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x年x月xx日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并对后续治疗费重新评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xx年10月16日,被申请人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做出司法鉴定意见:构成九级伤残,并对后续治疗费评估为一万元。对该鉴定结论申请人提出异议。

  被申请人伤残鉴定时,内固定尚未取出,治疗并未终结,伤情亦未完全稳定,且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亦非人民法院指定,而且评估的后续治疗费用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人民法院批准。

  此致

  西安市莲湖区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14篇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时许,在路出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15篇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3201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3201医院治疗,但3201医院将被害人肖某某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3201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3201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20xx年6月二29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吴朝俊、王娟,汉中市公安局法医吕有信,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肖某某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肖某某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

  20xx年8月,320一医院与被害人肖某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3201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肖某某亲属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3201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3201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

  ⒊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3201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3201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16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单位对涉案工程中涉及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进行鉴定核算。

  事实与理由:

  仅有小部分工程由被申请人施工。申请人就被申请人施工部分工程款业已按照随干随结的方式全部支付完毕,且为证明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建设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等以证明工程最终结算价格。同时,申请人也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用以证明申请人自行施工的工程总量。

  申请人主张以《建设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最终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为依据,减除申请人自行施工部分的工程款。申请人根据该计算方法已确定了被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且该结算数字小于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充分证明申请人并不拖欠被申请人工程款。

  为查清本案事实,申请人特向贵院递交申请,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涉案工程结算总价中涉及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单价以工程中标单价或最终结算单价为准)予以鉴定核算,并同意预交鉴定费用,该鉴定费用按照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此致

  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17篇

  申请人:,男,汉,x年xx月xx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日期为20xx年xx月xx日的'合同中签名字迹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所作出的《笔迹检验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为了更好地查明本案事实,根据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鉴定人出庭。请贵院通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18篇

  申请人:,,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X省XX市X区路号X幢X室;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位于XX市花园X—X—`房屋装修和财产损失情况经行评估鉴定!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XX市X有限公司损害赔偿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现该房屋由于XX市X有限公司疏于管理,导致下水管道的堵塞、水流不畅而被浸泡,屋内狼藉不堪,申请人房屋装修和财物遭受了相当大的损失。

  因此,特请求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房屋装修损失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鉴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19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单位对涉案________工程中涉及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进行鉴定核算(单价以工程中标单价或最终结算单价为准)。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工程大部分由申请人自己施工完成,仅有小部分工程由被申请人施工。申请人就被申请人施工部分工程款业已按照随干随结的方式全部支付完毕,且为证明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建设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等以证明工程最终结算价格。同时,申请人也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用以证明申请人自行施工的工程总量。

  申请人主张以《建设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最终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为依据,减除申请人自行施工部分的.工程款。申请人根据该计算方法已确定了被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且该结算数字小于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充分证明申请人并不拖欠被申请人工程款。

  为查清本案事实,申请人特向贵院递交申请,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涉案工程结算总价中涉及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单价以工程中标单价或最终结算单价为准)予以鉴定核算,并同意预交鉴定费用,该鉴定费用按照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20篇

  申请人:王__,男,汉族,1976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江西省__市__县人,现住广东省__市__县__镇__村__队。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案由: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申请事项:对申请人受伤的后续治疗费用(含康复费)、营养费用、误工天数、休养期限和护理人数作出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贵院受理的___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现在本人受伤尚未治愈,须要继续治疗、休养,为主张民事赔偿权利,特申请贵院指定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受伤的后续治疗费用(含康复费)、营养费用、误工天数、休养期限和护理人数作出司法鉴定。为正确维护权益,请求法院准予我的申请事项。

  此致

  x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申请日期:20xx年__月__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21篇

  申请人:

  案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申请事项:对申请人受伤部位伤残等级和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等三期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贵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现在本人受伤尚未治愈,须要继续治疗、休养,为主张民事赔偿权利,特申请贵院指定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受伤部位伤残等级和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等三期进行司法鉴定。为正确维护权益,请求法院准予我的'申请事项。

  此致

  XX市X区人民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22篇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单位对申请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25日,被告金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修的涵洞质量不合格,导致原告在运输小麦的.运输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将车上的小麦倾倒入附近的水渠中,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查清事实损失的数额,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单位进行评估鉴定。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 x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