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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2023-09-17 19:48:01文秘写作访问手机版

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推荐10篇)

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第1篇

  1)在消防中央监控室,应具备以下资料及锁匙:

  a)一套完整准确地记录物业火灾预报系统及干湿灭火装置位置图及消防系统图,包括烟感/温感探测器和主控屏位置,手提灭火器和灭火毯,消防栓箱配破玻璃按纽和警铃,消防栓系统连消防接合器、喷淋系统、消防泵等。

  b)一套清楚及准确的建筑平面图,图内展示各防火卷闸、隔火墙、危险仓、防烟门、走火梯及太平门等。

  c)一套各种消防设备之备件清单。

  d)一套完整之排烟通风图。

  e)工程部必须保存出现紧急情况时联络人的电话、手机号码。

  2)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缸。

  3)维修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各班组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公斤以上。

  4)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露应及时报告。

  5)当发生火灾警报,各人员一定要认真处理,直到确定火警熄灭或确认是误报为止。各员工遇事时请保持冷静,行动时不要太急躁。

  6)任何人士如发现火灾,应先用对讲机或电话报告发生火警的位置和他自己的动向。

  7)当有火灾警报时,以下的警铃应不断地响起:

  8)首层

  9)火灾的楼层

  10)与发生火灾相邻的楼层

  11)如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消防水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正常运行,保证供水供电,并及时通知保安灭火。

  12)发生火灾时,工程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派有经验的.工程人员前往控制室协调救火工作。

  b尽可能从消防报警系统主屏找出火警的楼层和警报之种类。

  c通知工程师有关情况。

  d通知所有当值员工,尤其是身处地库及机房之员工。

  e当消防员到场,立刻配合保安/管理员向他们报告所知情况。

  f其他当值工程人员留守岗位候命戒备。

  g工程师应做好:

  立即通知x大厦空调主机房发生火警警报。

  与各部员工合作,确保各消防系统运作正常。

  向消防指挥员提供技术意见。

  根据情况改变以下设备的运行状态:

  排烟系统

  空调通风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将发生火灾那一层、上一层、上二层和下一层之空调和给风系统关掉,以防止浓烟蔓延。

  升降机和扶手电梯。

  干湿消防系统。

  强电及后备发电/照明系统。

  h通知有关工程人员在工程部候命。

  i在空调主机房之员工应:

  立刻察看全机房范围,确定警报是否源自主机房。

  如火灾在机房内,不要冒险;在可能情况下,关掉冷冻主机,

  用现有工具和灭火筒将火扑灭。如不能把火扑灭,应立刻锁门离开现场。

  j当值工程人员应:

  立刻上报不要独自冒险,如发觉火势蔓延,应尽快离开现场,在可能情况下,用手提灭火筒或消防栓尝试把火扑灭。

  与工程部保持联络及依照上级之指示行动。

  当火被扑灭或确证是误报后:

  将火灾警报系统及其它消喷系统重置还原,如有消防队长在场,须征得消防队长同意才可行动。

  如喷淋系统正在洒水,应将分层阀关上,以便清理更换喷淋头及其它损毁的设备,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检查受影响的楼层,并拍照作好记录。

  尽快写出报告连照片和出事原因呈交项目经理。

  k租户的二次装修应遵循《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第2篇

  1)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

  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a)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b)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c)应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包括需检修设备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设备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均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b)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相分别进行。

  c)装设接地线。将检修设备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d)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栏。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栏,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3)安全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主管工程师,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b)工作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c)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d)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e)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新工作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f)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并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检修结果和存在问题,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将检修设备送电运行(因检修工作需要试运行者除外)。

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第3篇

  a)配电房全部机电设备,由机电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送、停电由值班人员负责完成,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b)建立运行记录,每班巡查一次,每月细查一次,半年大检修一次。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每班巡视内容:记录电压、电流、温度、电表数;检查屏上指示灯、电器运行声音是否正常;房内是否有异味。

  c)配电房内照明、通风良好,配电房内温控在40度以下。

  d)供电回路操作开关的标志要显着,停电拉闸、检修停电要挂标志牌,非有关人员决不能动。

  e)应严格保持各开关状态与模拟盘相一致,不能随意更改设备和结线的运行方式及各种开关的整定值。

  f)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安全、防火、清洁卫生制度。

  g)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电业系统有关变配电的.各项规程。

  h)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i)在恶劣的气候环境下,要加强对设备的特巡,当发生事故时应保持冷静,按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按时作好记录。

  j)操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第4篇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气负责人或值班负责人命令执行。

  2、电气倒闸操作必须由熟悉现场设备,熟悉运行方式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有权担任电气倒闸操作和有权担任监护的人员名单,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书面在现场公布。

  3、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担任操作,有监护权的人员担任监护,在进行操作的全过程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4、倒闸操作票必须填用倒闸操作票,操作票必须票面整洁,任务明确,书写工整,并使用统一调度术语。

  5、在进行倒闸操作时,严格按照基本步骤操作,电气倒闸操作的基本步骤为:

  (1)受令、审令;

  (2)填票、审票;

  (3)操作准备;

  (4)模拟演习;

  (5)执行操作;

  (6)复查;

  (7)汇报记录。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所谓“一个操作任务”具体含义如下:

  (1)将一种电气运行方式改变为另一种运行方式。

  (2)将一台电气设备由一种状态(运行、备用、检修)改变以另一种状态。

  (3)同一母线上的电气设备,一次倒换到另一母线。

  (4)属于同一主设备的所有辅助设备与主设备同时停送电的操作。如一台主变和所供电的全部出线间隔设备,由一种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

  (5)操作票由当班执行操作的人员填写,填票人按照调度命令,弄清操作目的,运行方式,设备状态后,再填写操作票。填票人和审票人应对操作票的正确性负责。自设安全措施的装、拆、要填写操作票。

  7、下列情况可以不用操作票操作:

  (1)事故处理。

  (2)单一操作,仅拉、合一台开关;拉、合一组刀闸;投、退一块压板。

  (3)拉开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为了解救触电人或为了避免即将发生的人员触电事故。

  (5)压负荷。

  8、操作票保存一年。

  9、评价与考核。

  (1)每值应对上一值已执行的操作票进行评价。班长和电气负责每月进行一次评价。

  (2)操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3)按规定应填写操作票而未填用者(称无票操作)。

  (4)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主设备、开关、刀闸等编号,以及拉、合、投、退等重要词句写错者。

  (5)操作任务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具体,人员不符合规程的要求,应经审查签名的手续不完全。

  (6)执行不认真,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7)涂改超过三处,致使票面模糊不清者。

  (8)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者。

  10、操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操作票月合格率=(当月使用票数-不合格票数)/当月使用票数×100%。

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第5篇

  一、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规范设备缺陷定义与分类,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输、变、配电设备、设施缺陷管理工作。

  二、缺陷定义与分类

  第3条、设备缺陷系运行及备用设备存在有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或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第4条、按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三类。

  1、紧急缺陷:指设备己不能继续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缺陷比较重大,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在短期内消除者。

  3、一般缺陷: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或大、小修计划消除的缺陷。

  第5条、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三、缺陷管理职责

  第6条、运行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生的缺陷并汇报。

  2、如实做好设备缺陷的记录、统计、分析,每月5日前向生产技术部上报。

  3、配合检修单位进行设备消缺工作,对处理好的缺陷进行记录验收。

  4、对未按时消除的设备缺陷监视运行。

  第7条、检修单位职责

  1、负责公司主网的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并上报,每月5日前上报缺陷统计表和消缺记录表。

  2、负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各类缺陷,并对消缺质量负责。

  3、负责做好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按月向设备管理归口部门上报消缺情况(含缺陷情况、处理情况、形成原因、应对措施)。

  4、对未消除的设备缺陷进行重点巡视检查。

  5、按缺陷性质及时组织消缺工作,该工作列入考核目标。

  第8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1、负责监督检修单位对设备缺陷的消缺工作并进行考核。

  2、接到紧急缺陷报告应立即赴现场,检查检修单位消缺工作。

  第9条、生技部职责

  1、负责监督、落实设备缺陷的处理,并对其消缺质量进行考核。

  2、负责检查、督促检修部门及时安排设备缺陷处理,以及协调设备缺陷处理的相关工作。

  3、组织制定复杂设备缺陷处理的技术、组织措施,并负责审核技术、组织措施。

  4、负责对设备缺陷情况进行统计和技术分析。

  5、对未消除的设备缺陷进行跟踪、分析。

  6、审核设备停电消缺计划。

  第10条、供应部职责

  1、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工作。

  2、在收到消缺材料审批单后,及时组织采购,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材料到位。

  第11条、总工室职责

  1、掌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和严重影响经济性的缺陷,及时做出决策指令。

  2、及时组织督促各部门消除危急和严重缺陷。

  四、缺陷管理要求

  第12条、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生技部。

  第13条、在各生产部门设臵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缺陷管理人员。

  第14条、设备缺陷采取专管与群管、执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各级工程技术人员都有责任发现、汇报设备存在的缺陷。

  第15条、设备缺陷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缺陷情况,及时安排消缺工作,并按月统计、分析设备缺陷,找出缺陷形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搞好设备消缺管理。

  第16条、各班组应定期巡回检查设备,及时掌握所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建立健全班组设备缺陷管理台帐,规范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第17条、缺陷管理要严格按闭环管理流程执行,即:发现-记录-审

  核(批)-汇报-处理-消除-验收。

  1、发现缺陷

  (1)运行、检修人员在设备巡视中,通过巡视设备发现的缺陷。

  (2)在进行设备的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

  (3)通过表计、信号等监视装臵发现的缺陷。

  (4)在设备维护及定期修、试、校过程中发现的缺陷。

  (5)通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的缺陷。

  (6)各级领导、技术人员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

  (7)新建、扩建、改建、验收时发现的缺陷。

  (8)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缺陷。

  2、缺陷记录

  (1)在运行、检修班组建立设备缺陷记录薄,记录格式应统一,使用规范化语言。

  (2)在管理部门建立设备缺陷报表,实行电子化,按时在集团公司信息网上发布。

  (3)凡在巡视、试验、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运行和检修人员应及时记录到设备缺陷记录簿中。

  (4)缺陷记录要求清楚、准确、详细,记录人员应对登记缺陷的正确性负责,登记设备缺陷内容应清晰、明了,并填写有关必要的参数。

  3、缺陷审核(批)权限

  (1)一般缺陷由调度运行部门的设备缺陷管理专责人审核。

  (2)难以确定的缺陷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设备缺陷管理专责人复核。

  (3)紧急和重大缺陷的定性应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总工室审批。

  4、缺陷汇报

  (1)紧急缺陷一经发现,必须在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后,首先向值班调度员汇报。由值班调度员向检修单位、运行单位、生技部、安全监察部汇报,必要时向分管生产领导、总工室汇报。

  (2)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由值班调度员向检修单位、运行单位汇报,必要时上报相关生产部门。

  (3)缺陷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在每月5日前,检修单位和运行单位以书面上报生技部。

  5、缺陷处理时限

  (1)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消缺处理、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重大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3)一般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6、缺陷消除

  (1)凡属于运行人员维护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如经过处理后仍未能消除或属运行人员无法消除的设备缺陷,运行人员除加强监视检查外,应尽可能地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防止设备缺陷扩大,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2)检修单位应严格按设备检修工艺规程的要求,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保证检修的质量。

  (3)设备存在缺陷需停电而当时无条件处理的设备缺陷,检修人员必须积极采取必要的、并能保证设备安全的临时措施。对于未消除或未完全消除的设备缺陷,运行人员应加强巡查,当具备处理条件时,运行、检修单位应及时安排处理。当设备缺陷有扩大趋势时,运行人员应立即汇报运行单位领导。

  (4)未能消除的设备缺陷,各有关部门应负责跟踪、监督、落实,必要时安监部可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5)缺陷处理后,检修工作负责人要做详细的处理记录。紧急缺陷和重要缺陷情况应填入相应的检修和运行技术台帐。

  7、缺陷验收

  (1)一般缺陷按照检修班组自检,运行班组复检的办法进行,线路部分由各工程队或供电营业所依据所管辖范围复检。验收合格,办理消缺手续。

  (2)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的验收,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验收。

  (3)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设备验收制度,当存在能消除而未消除的设备缺陷,有权拒绝办理验收手续,直至设备缺陷消除。

  第18条、建立设备缺陷分析记录薄,认真开展紧急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复缺陷的技术分析。

  五、设备缺陷的管理指标

  第19条、设备缺陷消缺率

  1、设备缺陷消缺率的定义在统计期间内已达到消缺周期并消除的设备缺陷条数占该期间达到消缺周期内的设备缺陷总条数的百分数。

  2、设备缺陷消缺率统计计算公式

  (1)缺陷消缺率按紧急缺陷消缺率、重大缺陷消缺率、一般缺陷消缺率共三类进行统计。

  (2)缺陷消缺率计算方法如下:

  某类缺陷消缺率=已消的该类缺陷条数/该类缺陷总条数×100%。

  3、设备缺陷消缺率的考核指标

  (1)紧急设备缺陷消缺率=100%。

  (2)重大设备缺陷消缺率≥90%。

  (3)一般设备缺陷消缺率≥85%。

  第20条、设备消缺及时率及统计要求

  1、设备消缺及时的定义

  (1)紧急设备消缺及时的定义:检修部门接到危急设备缺陷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一天内处理完成设备缺陷并经验收合格视为及时。凡一时无法处理,视为不及时。

  (2)重大设备消缺及时的定义:检修部门从接到严重设备缺陷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成设备缺陷并经验收合格视为及时。若需结合检修、停电或备品等原因而延期,均视为不及时。

  (3)一般设备消缺及时的定义:检修部门从接到一般设备缺陷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处理完成设备缺陷并经验收合格视为及时。若需结合停电或备品等原因而延期,均视为不及时。

  2、设备消缺及时率

  (1)设备消缺及时率的定义在统计期间内及时消除的设备缺陷条数占该期间内设备缺陷总条数的百分数。

  (2)设备消缺及时率统计计算公式某类消缺及时率=统计期间内及时消除的该类缺陷条数/统计期间内该类缺陷总条数×100%。

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第6篇

  一、认真作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等记录,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工程主管。

  二、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于每月底将记录交工程主管。

  三、在工作中应当着装整齐,配带工作牌、精神饱满。

  四、遇自来水爆管、煤气事故等急修,则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无法立即处理者,须立即报告工程主管。

  五、在办公区等地维修时,不得高声喧哗。

  六、在接到管理处下发《派工单》或通知后,应立即前往处理。

  七、爱护工具及设备,服从班长调度。

  八、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及设备运行操作管理规程。

  九、按照工程部编制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进行设备维修、保养。

  十、按期完成管理处安排的工作任务。

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第7篇

  1.总则

  设备缺陷是危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及时准确地发现、消除缺陷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使设备缺陷从发现到消除的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而制订本制度。

  2.设备缺陷定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有缺陷设备。

  2.1设备零部件损坏、老化、缺少,技术性能不良,以致不能在额定参数下运行或安全构成威胁者;

  2.2由于外界原因,形成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现象;

  2.3按设备定级不能评为一类设备者。

  3.设备缺陷的分类:

  3.1紧急缺陷(I类缺陷):己导致设备退出运行或随时可能导致事故需立即处理者;

  3.2重要缺陷(II类缺陷):缺陷比较严重,但在运行人员、试验人员的监视下,在短期内尚不致造成事故者;

  3.3一般缺陷(III类缺陷):对安全威胁不大,允许在下一个月度季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消除者。

  4.职责和分工:

  4.1变电所运行人员:

  4.1.1对当班发现的缺陷、其它专业人员发现并记录在各专业记录簿中的缺陷,都应录入生产MIS网缺陷记录。

  4.1.2对缺陷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定出缺陷的性质、类别。

  4.1.3对紧急缺陷、严重缺陷,应同时汇报变电工区和区调值班员。220kV设备缺陷,如危及系统安全,需立即改变省调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等紧急情况,变电值班员可先直接回报省调。

  4.1.4对危及安全需做紧急处理的缺陷,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紧急处理,以防发展为事故。

  4.1.5缺陷消除前,负责运行监视,做好事故予想。

  4.1.6当检修人员消缺完毕,应对消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分别在缺陷记录上签名,作为该项缺陷己消除的依据。

  4.1.7每月末,将变电所未消缺的紧急缺陷、严重缺陷,汇总报变电工区。

  4.2值班调度员:

  4.2.1对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应立即回报生产安全部及公司领导。对危及系统运行需紧急处理的缺陷可直接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消缺。

  4.2.2对危及安全的缺陷,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防止设备的进一步损坏。

  4.2.3了解系统设备的健康状况,合理地安排运行方式。

  4.3输变电公司

  4.3.1对变电所汇报缺陷性质、类别及对系统的危害程度进行审核。

  4.3.2对紧急缺陷、严重缺陷应立汇报生产安全部。

  4..3.3及时了解紧急缺陷、严重缺陷设备的运行状况。

  4.3.4每月5日前将各变电所急需处理的设备缺陷汇总后报生产安全部。

  4.4生产安全部

  4.4.1负责全公司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4.4.2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4.4.3对急需处理的设备缺陷,应立即通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消缺。

  4.4.4对危及安全的缺陷及时汇报分管副总经理。

  4.4.5每季度将全公司设备缺陷的消缺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总结。对尚未消除的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书面汇报分管副总经理。

  4.5管理设备的生产单位:

  4.5.1每日查阅生产MIS网上的设备缺陷。按设备缺陷的性质类别及时组织消缺。

  4.5.2紧急缺陷要立即消缺;严重缺陷不超过一周,确因设备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安排大修改造;一般缺陷暂不危及设备安全运行者,可安排在下个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消除。220kV设备的一般缺陷消缺时间不超过15天。

  4.5.3如消缺需要两个及以上的单位配合工作,则由生产安全部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为主。具体施工事项由为主的单位与其它配合工作的单位协商。

  4.6检修试验人员:

  4.6.1缺陷消除后,将导致缺陷的原因、设备损坏的'程度、所更换的元件型号参数及变更情况、运行应注意的事项、消缺结论,在变电所现场录入生产MIS网的缺陷记录中。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验收签名后,该项消缺工作方告结束。

  4.6.2在检修试验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又未能消除者,应对缺陷的性质、能否投放运行作出判断,并回报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

  4.7线路班:

  4.7.1发现及消除线路设备缺应录入公司生产MIS网。

  4.7.2一般缺陷由输变电公司线路班管理消缺。

  4.7.3紧急缺陷、严重缺陷由输变电公司组织消缺的同时,还应报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

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第8篇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第9篇

  1、要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和制造商的规定参数运行,严格执行相关运行、检查规程。

  3、对所有电气设备,全部实行单位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设备缺陷分类

  I类缺陷:设备绝缘、强度、温度上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的极限值,严重危害安全运行,不立即处理可能导致断线、停电、设备损坏,严重影响设备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大,短期发展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缺陷。

  iii级缺陷:一般缺陷,设备安全和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短期内不可能继续恶化。

  5、设备缺陷报告、处理和注销

  5.1I类设备缺陷发现后立即报告。ⅱ、ⅱ类缺陷每月集中报告,报告时间为每月20日。

  5.2运行设备有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班长和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5.3消除不足机构应根据缺失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缺失。I类缺陷从报告到注销不得超过24小时。

  ii、iii类缺陷的处理,缺陷的公司必须报告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

  ii、iii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1月和1季。

  5.4缺陷处理完毕后,应履行检查制度,不经验,严禁恢复送电。

  5.5消除缺陷和运行机构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的形式向值长报告缺陷情况,无此报告,未完成生产任务审查。

  6、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逻、检查、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缺陷传达程序报告,积极设法消除缺陷。在缺陷未消除之前,运行人员应根据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因人为因素延误而扩大缺陷或发生事故,根据工厂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报告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设备缺陷处理应严格办理工单,按要求履行工单手续。

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第10篇

  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劣化、自然老化,或由于装置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情况。

  二、按照缺陷性质可分为以下二类:

  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2、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三、发现缺陷的处理与汇报

  1、紧急缺陷从发现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无法停电处理的应采取紧急措施(转移负荷或限制负荷)并立即通知电气负责人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紧急和重要缺陷未处理好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事故。

  五、任何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簿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